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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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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:

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,积极落实《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》和《江苏省“十四五”教师队伍建设规划》,扎实推动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,经江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意,我中心向全省发布教师发展研究课题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范围

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级教师发展机构、各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、省教师发展研究基地校和师范生培养院校。省级教师和校长高端培养项目的培养对象可以申报相关专项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(不含教育家型教师专项和卓越教师专项),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,能够实际承担、组织研究工作;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
2.申报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7周岁(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)。中级职称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。

3.在研的省教研课题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设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,重点课题中单列教育家型教师专项、卓越教师专项和“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”专项。“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”专项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负责管理,申报通知另发。

2.申报人根据《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》所列示的范围进行选题,填写《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》和《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页》。申报教育家型教师专项或卓越教师专项的,不受选题指南限制。

3. 课题要求在2-3年内完成,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。研究成果须满足教师发展的需求,符合学术规范,体现创新,有所建树。具体见《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》。

4.本次课题实行限额申报。各设区市申报限额数根据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数(不含所在区域的师范生培养院校)确定,教育家型教师专项、卓越教师专项不占各设区市申报指标。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。